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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例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德才兼备的合格人才,学院积极开展在校生“创三好”、“争先创优”活动,特制定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
一、三好学生评选
(一)条件
1.思想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品德优良。有正确的人生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能自觉加强共产主义道德品质修养,爱护公物,热爱劳动,艰苦奋斗,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社会工作。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学生守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好
有正确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为祖国建设而勤奋学习。各门功课考试、考查成绩均在80分以上(体育成绩除外)。
3.身体好
认真上好体育课,坚持集体早操,积极参加课余体育锻炼,努力完成规定的体育训练项目,成绩及格。
4.操行成绩为优秀。(达90分以上)
(二)评选步骤
1.按规定条件,每学年评选一次。学年结束前初评,第二学年上学期开学后,由院评选委员会进行复评核定。毕业班在毕业分配前评定。
‚ 2.成立评选委员会:学院评选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院领导、系负责人、教务处、办公室、督导室、团委、学工处的主要负责人,和各班班主任、辅导员、政治课教师、体育课教师以及部分专业课教师代表,具体人选协商产生。
3.评选程序:
第一步:按条件,由小组提名,产生全班候选名单,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再通过全班民主评议,根据条件、比例规定,产生初评名单。
第二步:根据初评名单,由班主任主持填报三好学生审批表。
第三步:由学工处按各班呈报的初评名单,按条件进行复查。
第四步:召开评选委员会会议,进行审批定榜(“三好学生”的审批表存入个人档案)。并予公布。
(三)名额分配
“三好学生”名额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0%。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一)条件:
1.热心学生工作,处处以身作则,做同学的表率,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
2.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各门课程,学习成绩须达到各学期平均成绩70分以上,体育及格,无补考纪录。
3.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实事求是,关心同学的进步,能深入了解并及时反映同学的思想状况、学习情况以及转达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
4.有一定威信和号召力,积极开展工作,作出较大成绩。
5.操行成绩优秀。(达90分以上)
(二)评选步骤
1.班级优秀学生干部
(1)按规定条件,每学年评选一次。学年结束前初评,第二学年上学期开学后,由院评选委员会进行复评核定。毕业班在毕业分配前评定。
‚(2)成立评选委员会:
学院评选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院领导、系负责人、教务处、办公室、督导室、团委、学工处的主要负责人,和各班班主任、辅导员、政治课教师、体育课教师以及部分专业课教师代表,具体人选协商产生。
(3)评选程序:
第一步:按条件,由小组提名,产生全班候选名单,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再通过全班民主评议,根据条件、比例规定,产生初评名单。
第二步:根据初评名单,由班主任主持填报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第三步:由学工处按各班呈报的初评名单,按条件进行复查。
第四步:召开评选委员会会议,进行审批定榜(“优秀学生干部”的审批表存入个人档案),并予公布。
2.院优秀学生干部
第一步:按规定条件每学年评选一次,团委(团总支)进行初评,院评选委员会进行复评核定。
第二步:审批定榜(“优秀学生干部”的审批表存入个人档案),并予公布。
3.心理保健员优秀学生干部
第一步:按规定条件每学年评选一次,心理咨询中心进行初评,院评选委员会进行复评核定。
第二步:审批定榜(“优秀学生干部”的审批表存入个人档案),并予公布。
(三)名额分配
1.班级优秀学生干部:按情况每班评定1—2名(班级总人数的5%,但不超过2名)。
2.院优秀学生干部:院(系)学生干部总数的20%。
3.心理保健员优秀学生干部:全院班级心理保健员总数的10%。
三、奖励办法
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发给奖金。
四、注意事项
(一)评选中,必须坚持条件,实事求是,不滥竽充数。
(二)不搞平均分配指标摊派,必须从严掌握比例。
(三)不准弄虚作假。对骗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生荣誉者,一经查出,取消其称号,退回其所领取的奖金,并在全院通报。
本条例经院学工管理工作会议修改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