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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为了激励同学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也为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国家特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制度,为了做好此项评定工作,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
中央财政支出设立用于全日制本、专科(自考生、三校生除外)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每年按教育部,省教育厅下发指标择优评选上报。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根据“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5.在学年中无任何违纪违规现象。
(三)申请评审办法:
1.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示择优的原则。
2.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3.申请方法及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按要求填写好申请表,交所在系评议认定(每年9月30日前报学院资助管理中心);
(2)提交个人基本情况(500字左右),需文字材料,由个人或辅导员组织(每年9月30日前报学院资助管理中心);
(3)文字报告材料(由学院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后向全院师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教育部每年11月15日前批复并公告;
(4)所有材料均需用书面、电子稿两种方式上交,一式两份,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份,系自留一份。
(5)材料上交时间:每年10月26日前交学院资助管理中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
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自考生、三校生除外)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根据“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规定: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申请评审办法:
1.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示择优的原则,
2.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分管领导、纪检领导、团委、教务处、学工处、各系书记组成。
3.各系成立学生资助认定领导小组,成员由系书记、主任、学管干事、辅导员或班主任组成。
4.各班成立学生资助评议小组,成员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班干代表、寝室长代表、学生代表(按15%)组成。
5.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6.申请方法及申报程序:
(1)个人按要求填写好申请表;
(2)个人基本情况,需文字材料,由个人或辅导员组织;
(3)文字报告材料(由学院组织);(参照国家奖学金程序)
(4)所有材料均用书面、电子稿两种方式上交,一式两份,交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份,系自留一份;
(5)材料上交时间:每年10月26日前交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标准:
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自考生、三校生除外)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分为三个档次,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000元)5%;困难(每生每年3000元)10%;特殊困难(每生每年4000元)5%。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生活俭朴;
6.孤儿、单亲家庭或父母丧失劳动能力、下岗;
7.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三)申请评审办法及申办程序:
1.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示的原则。
2.学院成立学生资助评审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分管领导、纪检领导、团委、教务处、学工处、各系书记组成。
3.各系成立学生资助认定领导小组,成员由系书记、主任、学管干事、辅导员或班主任组成。
4.各班成立学生资助评议小组,成员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班干代表、寝室长代表、学生代表(按15%)组成。
5.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6.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7.入学一年级新生就可申请,申请人需出具家庭所在地一级乡镇以上政府民政部门证明。
8.申办程序:
(1)个人按要求填写好申请表;
(2)出具地方证明材料;
(3)如实填写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文字报告材料(参照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材料);
(5)所有材料均用书面、电子稿两种方式上交,一式两份,交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份,系自留一份;
(6)材料上交时间:每年11月10日前交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注意事项:
1.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同时,要继续密切关注孤儿、单亲家庭或父母丧失劳动能力、下岗、洪涝、地震受灾学生学习和生活,把这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2.以上各项申请,各班辅导员(班主任)按学院下达的指标名额组织初评,并在全班同学中予以通过,报所在系评议认定。
3.各系将通过的名单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院资助中心将审核名单报学院审批后,向全院师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义后填表上报。
5.不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有违纪现象者当年不评。
6.经常在外就餐、酗酒、抽烟者当年不评。
7.有其他违纪行为者当年不评。
此评定办法自2012年4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