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江西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称号,2021年被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评为“全国百所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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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亿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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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千亿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店面租赁招标公告

作者: 时间:2017-01-21 点击数:

为规范千亿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店面出租管理,更好的为广大师生服务,经院党委2017年1月19日上午开会研究决定对学院所有商店的经营权重新自行组织公开招标,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则

为规范招投标工作行为,学院严格依法招投标,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招标概况

1、招标单位:千亿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2、发包项目:千亿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三个超市、七个店面

3、承包期限:三年。1、2号学生公寓超市若遇政策规定不允许在学生公寓开设超市,下文要求整改的情况将提前终止合同,但会给一定的缓冲时间(到一个学期结束)。承包户若经营不善,中途退租,租金可以按实际租用月数计算租金,但履约保证金不退。

4、项目地点:千亿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校园内

5、投标人资格:三个超市的承租人仅限本院教职工的家属(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姊妹)及本院离退休人员;其他店面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但不管是社会人员还是本院职工家属承租,均需由本院在职在编教的职工作为投标人的担保人。

6、中标办法:最高价中标

7、商店标底:学生1号公寓商店13.9万元/年;学生2号公寓商店3.3万元/年;第一食堂内商店9万元/年;3至4号学生公寓旁的商店每间0.6万元/年(本次招标的商店是6-11号,1-5号店面留给学生创业练习),二号学生公寓目前电信门店标底为1.5万元/年,仅限经营通讯业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

3、具有切实履行合同的能力。

4、具有经营超市、商店的从业经历。

5、有不良记录的人员不允许参加本院的店面、超市投标。

6、在职职工不允许参加店面、超市的投标报名。

四、报名提供材料

属个体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经办的需提供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营相关业务经历证明材料。

五、经营范围及经营保证金

超市经营范围主要为:文化用品、生活用品、副食品、饮料等经学院批准经营的物品。3至4号学生公寓西侧的6个店面只能经营方便师生的服务业务(通讯业务;手机、电脑维修;照相;复印、打印;物流快递等),不可以经营餐饮、烧烤、水煮、风味小吃等影响环境卫生的业务和超市,二号学生公寓原电信门店只能经营通讯业务。

承包经营,承包人与学院签定经营合同,并缴纳承包金和经营保证金,承包金按最终的投标价格确定,经营保证金:超市为贰万元商店为伍仟元。

六、承包条件与要求

1、中标者在开始经营前应依法自行办理经营项目所需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费用自理;经营者在经营期间涉及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手续和相关费用自行处理,承包者对店内人员、物品的安全负有法律责任。

2、承包人必须服从千亿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总务处的统一管理,经营期间认真执行学院的管理规定。

3、承包金按年缴纳不得拖欠(承包期内每年春季开学后一周内交清当年年的承包费)。中标者要遵循谁中标谁经营的原则,在合同规定期间未经学院同意店面不得转让、转租、招租,不得改变经营范围,违者没收保证金同时收回店铺。

4、乙方在承包期间要服从学校管理,做到守法经营,文明经商,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合法经商,自负盈亏,凡有违法乱纪行为,由承包方负完全责任,学院概不负责。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按照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严格把好进货与销售关。为保证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承租方不得改变用途,经营其他种类,不得经营“三无”和自制产品,不得在店内蒸、煮、炸、烤食品,不得生火,不得经营餐饮业;严禁出售易燃易爆危险品,及热得快,电炉等学生公寓内禁用的大功率电器;严禁经营游戏厅。如有违反,一旦发现,每次扣除违约保证金伍佰元,若情节严重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6、商店人员应着装整洁,形象良好,服务周到,不与学生闹矛盾,严禁进入学生宿舍销售,公寓内店铺必须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落实好学生作息制度,息灯后不得经营;所有经营者负责承包店铺区域内环境卫生清理,店内物品应该摆放整齐有序,不得超出店面;店面门前实行三包,随时随地保证整洁卫生。超市的垃圾清运费30元/月,店面的垃圾清运费15元/月,每年按10个月收取。

7、承包期满,合同终止,学院收回店面。承包方如没有续租,必须及时撤离本店,如果滞留,按折算月租金的双倍交纳店租。

8、三个超市的履约保证金为贰万元/个,6间店面和二号学生公寓原电信门店的履约保证金为伍仟元/间,保证金不计利息,承包期满,如数归还,但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如有违约条款而被处罚的金额,学院可直接从保证金款项中扣款。

9、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如有损害校方利益或违背合同条款者,学院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收回店面。

10、学院提供店面总电表水表各一个,其他改造装修及设施由承包方出资完成;承包方按月(季)缴纳经营服务场所消耗的水、电费用。本院职工家属(父母、子女、配偶)经营门店或超市的按(0.65元)六角五分/度收取;非本院职工家属经营的门店或超市按(1.00元)壹元/度收取,水费按每个店面、每个月10元收取。

11、承包方在承包期间要爱护店面及其设施,若要对店面进行装修、装璜(不得影响房屋整体结构)需经甲方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合同到期或合同因故提前终止后,该房屋装修、装璜的全部设施无偿归学院所有。

12、承包人不可以向学院提出任何附加条件(即限制他人在其他场所经营合法的产品)、学院也不会向承包人承若任何附加条件。店内设施、设备及货物折价转移交付到新承包户,价格由书双方协商确定。

13、担保人承若以上条款承包人均能执行,否则出现纠纷及由此产生的经济费用均由担保人负责(从担保人的奖金中直接扣除)。每个本院在职在编的教职工只能为一个竞标户担保,同一个人为两个及以上竞标户担保的担保为无效担保,被担保的竞标户都视为无担保人,不允许参与投标。

七、报名及招标时间

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1月21日-2月5日报名(春节休息时间不报名)(原先的报名无效,必须重新进行报名);报名时除提供有关证件外,需提供本院在职在编的教职工担保人姓名,并由担保人亲自签署:同意为XX担保和姓名;报名时竞标者还需注明参与哪个超市或商店的竞标。

2017年 2月 6日(正月初十)上午9:00 到学院办公楼二楼会议室投标。

联系人:李高翔 电话:13576969799,许明 13870639491。

投标人员在招标开始前现场交贰万元(超市)或伍仟元(店面)履约保证金,中标后转为经营保证金,未中标现场无息退回。

八、评标办法

1、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学院有关领导、总务处、计财处、监察室、办公室、学工处等部门负责人构成。

22、实行公开竞价,各承包方根据相应的店铺,现场公开竞标报价,低于标底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以最终最高报价中标。

3、竞标方式和要求:超市报价以1000元为基本单位递增,门店报价以500元为基本单位。每次报价间隔时间为1分钟。

4、如一个店面(超市)只有一个竞标人,且其标的达到标底要求或超过标底,则由竞标人直接中标。

5、每户只可参与一个店面竞标,竞标时递交的竞标文件中必须注明参与竞标的店面(超市)名称、经营业务范围、本院在职在编教职工中的担保人及亲笔签名,竞标时担保人必须到竞标现场以便确认竞标人资格。每户最终只能只能在学院范围内经营一家店铺,中标后的承租户不得再参与之后的店面投标。

6、店面投标按现场抽签的先后顺序进行。

7、学生自主创业申请的店面,由相应的系里推荐并提供可行的经营方案,可以不参与竞标,由学院随机抽签指定店面。(1-5号)

九、中标通知及签合同

投标结束,现场通知中标结果,中标人应按要求及时(一周内)与学院签订承包合同并全额缴纳承租金,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本院的教职工作为担保人并签字。逾期不签订合同、不缴纳承租金或没有本院教职工作为担保人的签字,视为放弃,学院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重新确定租户。

十、店面考察

租赁方应自行对学院店面进行实地考察,学院不组织考察。

十一、本招标方案由学院总务处负责解释。

千亿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总务处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