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江西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称号,2021年被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评为“全国百所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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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关于开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2-14 点击数:

各处(室)、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要求,为做好我院学习宣传《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学习宣传贯彻《办法》,推进我院依法治校和学风建设,优化学术环境,增强师生学术诚信意识,规范师生学术行为,促进学院科研工作健康发展。

二、活动安排

(一)启动阶段

1. 12月13日前将学习《办法》的通知电子版和纸质版发往有关部门,并上传至院工作群、微信群、院科研工作群,以及科研处网站。

2.12月14日前,在办公楼大厅电子显示屏上打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优化校园学术风气。”字幕,完成上传通知至校园网“通知公告”栏目、院团委公众号,并通过校园广播播发通知主要内容。

(二)学习宣传阶段

12月18日前,各系(部)组织教师学习《办法》,各班辅导员(班主任)在班会上组织学生学习《办法》。

(三)检查阶段

12月19日后,学院科研处、监察室、督导室联合组织对各相关部门落实活动安排情况的检查(系部、班级是否开展学习宣传活动,采取询问有关师生的方式进行)。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各系(部)要对本系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学生学习《办法》工作进行强调和提出要求,确保《办法》学习宣传到位,使每位教师和学生都领会《办法》的精神,并于12月20日前将学习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的书面材料报送院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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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2日